仁和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5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1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 1000.00 万股-1,875.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1.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和 12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7
号),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截止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8 号)。
2、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024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1
2024-00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3、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7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6.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8,809.76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
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
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
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预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按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不考虑其
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8,552,400 4.90% 84,052,400 6.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1,385,834 95.10% 1,315,885,834 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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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总数 1,399,938,234 100.00% 1,399,938,234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250.58 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在适宜的时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
股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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