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2024-08-23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8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
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杨汝岱先生主持,会
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四项议案,形成决议和
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
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议认为五矿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之
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存贷款规模合理。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形成独立意见: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 135 名
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35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解锁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 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形成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或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
对其获授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
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形成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业绩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
2.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杨汝岱、曲选辉、李文兴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