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7,144,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4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推股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6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 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7,144,5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 实。 2、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 1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0-05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山东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资本字〔2020〕25 号)。 5、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 8、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俊伟、盛华分别因工作调动原因及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1 万股,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652,200 元,监事会、独立董事、 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刘健、朱建伦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60 万股,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086,0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监事会、 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 2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10、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 8,017,200 股拟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4 日;397,800 股拟回购注销,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完成注销手续。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 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本次申请解锁股份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3%。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已达到。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 查,详见下表: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成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 2022 年归母扣非净 (1)以 2017-2019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 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21.70%, 司 2022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 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为 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公司层 -9.73%,达成; 面业绩 (2)公司 2022 年加权平均净 (2)以 2017-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 考核目 资 产 收 益 率 增 长 率 为 数,公司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标 670.85%,同行业平均业绩水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平为 30.01%,达成; (3)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2 (3)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复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合增长率为 13.06%,达成。 3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成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 67 名激励对象中: (1)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1)有 57 人考核结果(S)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 为 S≥90,其第二个解锁期的 进行考核,根据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中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限制 性 股票 实 际 解除 限 售额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度 =1 × 6,517,500=6,517,500 (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 股;有 6 人考核结果(S)为 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 90>S≥80,其第二个解锁期的 适用于股权激励考核对象。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将转化为 限制 性 股票 实 际 解除 限 售额 百分制,考核得分(S)满分为 100 分。 度 =660,000 × 0.8=528,000 考核评价表 股;有 1 人考核结果(S)为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80>S≥70,其第二个解锁期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的限 制 性股 票 实 际解 除 限售 激励对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额 度 =165,000 × 0.6=99,000 象个人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股,有 3 人考核结果(S)为 S 层面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70,其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 性股 票 实际 解 除限 售 额度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D),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30,000×0=0 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额度, (2)第二期未解锁额度由公 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锁日市价之低 司于 第 二期 解 锁 日之 后 以授 者统一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 予价 格 与解 锁 日 市价 之 低者 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和良好(B),则公司 统一回购并注销,共计 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 528,000 股。 股票当期未解锁额度以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 (3)激励对象未发生按《2020 锁日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 (2)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三 章 第二 款 规 定不 得 参与 中第十三章第二款规定不被禁止参加激励计划的条件。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关于公司业绩满足 4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业绩条件共有三个: 一是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二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三是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 (1)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激励计划》约定:以 2017-2019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归 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计算过程: 根据《激励计划》中“(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 为准;(2)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净利润” 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公司本 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 对应的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利润增加额的计算。”基于 2022 年度经审 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数据,剔除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计算如下: 项 目 序号 金额(单位:元)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 1 253,882,101.56 加: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 2 15,457,582.50 加: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3 2,318,637.38 调整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 4=1+2+3 271,658,321.44 经计算,公司 2022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21.70%,不低于 15%,且不低 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同行业平均增长率(据万得查询得出同行业平均增长 率为-9.73%)。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以 2017-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 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业绩水平。 计算过程: 根据《激励计划》中“(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 为准;(2)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净利润” 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 5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公司本 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 对应的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利润增加额的计算。”基于 2022 年度经审 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剔除非公开发行及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计算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00 4,950,061,058.64 加: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加权平均) 2.00 7,728,791.25 加: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 3.00 1,159,318.69 影响(加权平均) 减:定增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加权平均) 4.00 0.00 用于计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5=1+2+3-4 4,958,949,168.58 经审计的 2022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 6.00 253,882,101.56 加: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 7.00 15,457,582.50 加: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8.00 2,318,637.38 调整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 9=6+7+8 271,658,321.44 调整后 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5 5.48 经计算,公司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为 670.85%,不低于 50%,且不 低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同行业平均增长率(据万得查询得出同行业平均增 长率为 30.01%)。 (3)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相关指标计算: 公司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6,918,546,904.12 元,2022 年营业收入为 9,997,834,858.99 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3.06%,不低于 10%。 4、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2020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公司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64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7,144,500 股,占 6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 28.27%,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三、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激励对象 2020 年获授的 已解除限售的 第二个解锁期可 继续锁定的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解锁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人数 (万股) (万股) 票数(万股) 数(万股) 张 民 副董事长 66 22.44 21.78 21.78 董事 1人 66 22.44 21.78 21.78 党委委员、副 黄亚军 50 17.00 16.50 16.50 总经理 党委委员、副 朱来锁 40 13.60 13.20 13.20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部长、 袁 青 40 13.60 13.20 13.20 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 高管 3人 130 44.20 42.90 42.90 中层管理人员 19 人 809 275.06 241.89 266.97 业务骨干 42 人 1,280 429.08 394.68 422.40 特殊奖励人才 2人 40 13.60 13.20 13.20 合计 67 人 2,325 784.38 714.45 767.25 注 1: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已根据公司最新情况进行更新,其中黄亚军先生、朱来锁先 生于 2022 年 12 月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再在中层管理人员中列示。 注 2: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 还须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注 3:上表中公司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64 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 2020 年限制性激励股票 7 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 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 查后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64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 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已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第二个解锁期已届至,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