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莹先生、潘林女士、陈爱华先生对 2023 年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提交了《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莹先生、潘林女士、陈爱华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