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4-057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
贝瑞和康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瑞和康”)与上海致凯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凯瑞康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福州新投致凯瑞康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福州新
投致凯瑞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
企业目标募资规模为人民币13,4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68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2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致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342411782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205号1幢1312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任远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政持有其95%股权;张静华持有其5%股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政
主要投资领域:医疗大健康包括医疗服务、医药、医疗器械、体外诊断等,以
及材料,环保领域。
登记备案情况:上海致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0185。
上海致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其他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无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致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RN3QW7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
研发楼二期2号楼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林颖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电子器件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
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海底管道运输服务;陆地管道运输;林业产品销售;
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汽
车零配件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粮油仓储服务;货物进出
口;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公共铁路运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44037Q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1018号1号楼201室
注册资本:57953.4079万元
成立时间:1999年1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诚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杭
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37%,刘辉持股 5.26%,朱文怡持股
5.26%,卫明持股 3.31%,冯荣持股 1.69%,九江昊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股 1.3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 1.19%,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泉
桥启盈稳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0.8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0.79%,东营东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0.70%。(注:数据来源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福凯瑞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E58ULB6E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海盛路689号(金山资本集团东部经济园)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任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税
务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陈伟清持有其90%股权,任远持有其10%股权。
上海福凯瑞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
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上海福凯瑞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福州新投致凯瑞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致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人民币13,400万元
出资方式: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8号福州新投生物科技产
业园1号楼1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场所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合伙期限:经营期限为7年。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基金存续期,延长的期限为退出期,但延长期
最多不超过2年。
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金额:
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1 上海致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34 1.00
2 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700 50.00
3 福建贝瑞和康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80 20.00
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80 20.00
上海福凯瑞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5 有限合伙人 1,206 9.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13,400 100.00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1、合伙企业名称:福州新投致凯瑞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合伙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7年。本合伙企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次备案的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自基金成立日起的前三
年为投资期,第四及第五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基金
存续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为退出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两年。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额
1、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2、出资缴付: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额为人民币13,400万元,各合伙人应
当在按照管理人缴款通知的要求进行实缴,原则上应按照如下方式缴付:(1)各
合伙人缴纳其首期出资额总计人民币500万元;(2)自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创业投资基金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之日前,各合伙人累计实缴的出资
额应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3)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依据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求情况及合伙费用的资金需求情况,按照认缴合伙份额比例,不时向各合伙
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承诺将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
求,在缴款通知书指定的缴款期限内一次性缴付相应出资额。
3、后续募集:
(1)各方同意,经普通合伙人届时决定,可以引进一家新的投资人(“新
LP”)加入本合伙企业、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各方进一步同意,a)如果新LP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
则全体原有合伙人(但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应当同时增加其各自的认
缴出资额,使其在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在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增加后仍
然维持不变;b)如果新LP的认缴出资额在人民币33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含本
数),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应增至人民币2亿元,除由新LP认缴的部分以外,
其余新增的认缴出资额应由全体原有合伙人(但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除外)
按其认缴出资额的相对比例认缴。届时各合伙人应配合签订相应的文件(包括合伙
人会议决议、重签合伙协议或签订修正案等),以完成上述事宜。
(2)本合伙企业增加认缴出资总额的情况下,新LP及增加认缴出资额的原有
合伙人(但仅就其增加的认缴出资额部分而言)应被视为新加入合伙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届时有权向新加入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且新加入合伙人应按上述缴款通
知书规定的日期和金额向本合伙企业缴付出资,使得新加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
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与完全履约的原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
相同。
(3)除上文约定的情形以外,除非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且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的要求,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其认缴出资总额不再增加。
(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
1、本合伙企业之唯一普通合伙人为上海致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上海致凯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
3、合伙事务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一名自然人代表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办
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派和变更
情况及时通知全体合伙人。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履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履行的职
责,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6、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
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
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进行其他对本合伙企业形成约
束的行动。
(四)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执行事务
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大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1.获得执行事务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并向本合伙企业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
建议。
2.讨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入伙事项。
3.决定除本协议明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
其他内容的修订。
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三(3)名委员(其中1名为外聘医疗产业专家)、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委派一(1)名委员、福建贝瑞和康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一(1)名委员。委员
一经任命,经委派方同意后方可替换。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指定一名委员担任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唯一决策机构,所有跟合伙企业投资相
关的重大事项均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策,任何合伙人或其股东均不得干涉投
资决策委员会独立做出决策。其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批准投资项目,或者以投资为目的设立投资持有工具;
2.批准本合伙企业进行关联交易;
3.依据被投资企业章程等投资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
人选(但是,该等董事、高管、财务人员在被投资企业行使职权(包括投票权)的
行为无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4.审查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是否符合既定目标、政策和限制;
5.审议协议约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豁免的事项;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时授予其权限的其他与合伙企业投资相关的事项。
(六)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伙企业将直接或间接投资医疗大健康领域项目,
重点投向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物医药服务等符合福州市发展战略的新兴产
业领域。
2、投资阶段
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决定豁免,合伙企业投资的投资项目以成熟期、成长
期项目为主,具体为:约50%为成熟期项目、约30%为成长期项目、20%为早期低估
值项目。
3、投资集中度
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决定豁免,本合伙企业投资单一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
不超过3,000万元,但可以有一个项目投资额至高为5,000万元。
(七)管理费及合伙费用
1、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并在全
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额进行分摊:
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计算年度管理费。年
度管理费计费周期内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增加、导致管理费金额应当增加的,
按实际天数计算应当追加的管理费,并自上述变化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
支付;
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按照全体合伙人已投资未退出项目金额的1%计算年度
管理费;
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应在本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通
过之后一(1)个月内支付。之后任何一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应于当年1月31日前由
本合伙企业支付。
2、合伙费用
除管理费及根据本条规定支付合伙费用以外,本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再承担其他
费用。本合伙企业应优先使用银行账户结余产生的利息支付本合伙企业支出的合伙
费用,若利息部分不足以支付全部合伙费用,不足部分由管理人承担。如果本合伙
企业对合伙费用不足部分进行了垫付,则在下一年度支付管理费时进行扣除。
托管人的托管费用(如有)按托管协议约定由管理人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在本合伙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户中预留部分资金用于
支付本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
(八)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及合伙企业债务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是指本合伙企业的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
处置收入、从投资项目取得的分红等收入)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在扣除或预
留本合伙企业应支付的费用和债务后,适用法律及本协议允许的可进行分配的部
分。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各
自累计收取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进行分配,直至普通
合伙人累计收取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各自累计收取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按8%(年化
单利)收益率计算的金额。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
收取的分配金额达到门槛收益。
(5)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余额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余额的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3、分配时间
(1)因处置投资项目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现金应于相关款项到达本合伙企业
账户后尽早分配给各合伙人,原则上不得晚于相关款项到达本合伙企业账户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
(2)非因处置投资项目获得可分配收益,包括因投资项目获得的股息、利息
等收益,因临时投资获得的收益,以及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收益,同样应于相关款项
到达本合伙企业账户后尽早分配给各合伙人,原则上不得晚于相关款项到达本合伙
企业账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4、亏损和对外债务分担
(1)本合伙企业未超出基金财产的各项损失应在各合伙人的资本账目之间按
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但若各项损失可归责于合伙人,则各项损失应计入归责合伙
人的资本账目,且归责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承担赔
偿责任。
(2)若亏损不超过基金财产的,先由普通合伙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剩余部
分由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若亏损超过基金财产的,由尚未缴清全部
认缴出资的合伙人在未实缴到资金额的限额内按各自未实缴到资金额的比例分担,
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3)本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按照下列顺序承担:
a)以本合伙企业的自有财产承担;
b)各方在其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按比例承担;
c)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退伙机制
1、除非普通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转让本合伙企业权益,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权益被
法院强制执行,以及根据《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解散前不得要求退伙。普通合伙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主动
解散或终止。
2、任何有限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或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及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
伙人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则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本合伙企业不应因此
被解散并清算。
3、除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本合伙企业权益、上文约定的当然退伙、全体合伙
人同意以及法律规定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十)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贝瑞和康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以依托专业投资
机构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进
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
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投资
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各合作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
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本次投资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本
次对外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备案文件
1、《福州新投致凯瑞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