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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西飞: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11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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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7)业务收入: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332,731.85

万元;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2022 年度证券业务

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88 家(主

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2022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

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

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

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

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该系列案

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未造成重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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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200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8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屈杨琴,202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山,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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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玲、签字注册会计师屈杨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定期轮

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198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 1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33 万元,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一致。

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

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

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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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

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能够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该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

明。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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