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3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上 午 9:15 至 2024 年 7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 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1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 公司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 1,557,132,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7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7,298,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499,834,3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84%。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36,46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6,46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1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志鹏先生、韩小军先生、安刚先 生、董克功先生、王广亚先生、陈伟光先生和楚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吴志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2.关于选举韩小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3.关于选举安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4.关于选举董克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5.关于选举王广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6.关于选举陈伟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4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7.关于选举楚海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6,011,2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3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39,0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705%。 (二)批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亚军先生、凤建军先生、魏云锋 先生和杨秀云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三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郭亚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62,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0,6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46%。 2.关于选举凤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5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3.关于选举魏云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4.关于选举杨秀云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三)批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汪志来先生和陈昌富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田 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6 1.关于选举汪志来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26,7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54,5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56%。 2.关于选举陈昌富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26,7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54,5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56%。 (四)批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7,070,0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97,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6%;反对 59,4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耿辉、万守宗。 (三)律师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