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玉芹、张志元、杜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玉芹、张志元、杜宁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独立董事 吕玉芹、张志元、杜宁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