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志元2024-03-16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达因或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
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志元,山东财经大学资深教授、二级教授、金融学博士生导
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
山东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艺术金融研究院院长,兼任山东区
域经济学会会长等学术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对会议议案
姓 名 应参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 的投票情况
对董事会审
张志元 8 4 4 0 0 议的议案均
1
投同意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3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关
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3 年 7 月 31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3.2023 年 11 月 28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选举战婷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积极参与专业委
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1.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
计划、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
公司 2023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并上报董事会,在公司的
规范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 1 次会议,根据《董事、监事薪酬和津
贴方案》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规定,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3 年 10 月 17 日,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专
门会议,在公司会议室集中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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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范智胜向独董事汇报了 2023 年 1-9 月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总监王伟向审计委员会、独董事就公司编制的 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情况进了解读,本人对公司 2023 年三季度的经营
成果、财务状况也进了问询和了解。
2.2023 年 11 月 8 日,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二次专
门会议,会议就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同意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3.2023 年 11 月 9 日,本人参加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三次专门会
议,会议对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审议该关联
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同意本次反担保。
(五)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2023 年,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人事变动等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
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预案”“关于 2022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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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
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独立意见和“关于对公司高管
薪酬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
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
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和其他
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视讯、电话、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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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
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华特
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华特达因拟按 49%的出资
比例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该议案未获通过。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金额较大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 按 时 编 制 并 披 露 了 《 2022 年 年 度 报 告 》
《 2022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2023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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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请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
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及其
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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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
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
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
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
构,提高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元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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