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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3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

事10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谢宏、梁俊
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经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孟宪营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候选

人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 2024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产品价格快速变化带来的风险,
实现稳健经营,2024 年,公司拟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套期
保值业务最大调用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 1 亿元(不包含期货标的实物
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
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
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6月19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孟宪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孟宪营先生简历
    孟宪营,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薛村矿总工程师、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九龙矿总
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矿长、羊渠河矿社区管理处处长、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

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