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 2 月 7 日收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有关人员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含 2024 年 2 月 8 日)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 5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 万元。
    2、截至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公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董事施锦华、赵桂香、朱挺峰、陈金星、夏佐波和
高级管理人员梁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目前持股数        占总股份比例
     1      施锦华            董事
     2      赵桂香            董事                 141,700          0.004%
     3      朱挺峰            董事
     4      陈金星            董事
     5      夏佐波      董事、财务总监
     6        梁洁        董事会秘书              1,214,300         0.032%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为支持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资
本市场稳定。
    2、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 5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 万元。
    3、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含 2024 年 2 月 8 日)6 个月内(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比约 50%,
自筹资金占比约 50%,自筹资金将通过借贷等方式筹集)。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并非基于其在公司任职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
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增持窗口期限制等
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
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