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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2024-03-1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债券简称:19 中南 03                                               债券代码:112997.SZ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 中南 03”,
发行规模为 100,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存续规模为 55,860.90 万元。
根据《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中南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召
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24 年【3】月【21】日
    3、投票表决时间:2024 年【3】月【21】日上午 8:00 至 2024 年【3】月
【22】日下午 14:00
    4、会议地点: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5、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非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请于会议投票时间内(2024 年【3】月【21】日上午 8:00 至 2024 年
【3】月【22】日下午 14:00),将签名或加盖公章的表决票(附件三)以传真形
式发送至受托管理人会议联系人传真(021-68597087)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扫
描件发送至受托管理人联系邮箱(cxddbsh@zszq.com),并将原件于会议结束 5
个工作日内送达至受托管理人联系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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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权登记日:2024 年【3】月【20】日(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
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金额在计算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债券发行人;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债券受托管理人非本期债券持有人);
    (4)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资信评级机构委派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
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
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被代理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的,还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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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受托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同表决票一同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
将本公告所附的参会回执(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文件于 2024 年【3】月【20】
日 19:00 之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处(联系方式见下文)。对于拟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
处。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为准。
    5、参会登记时间:即日起至 2024 年【3】月【20】日 19:00。
    6、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中南建设项目组
    电话:021-50801138
    传真:021-68590687
    邮箱:cxddbsh@zszq.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18 楼中山证券
    发行人联系人:任新宇
    电话:021-61929799
    传真:021-61929733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1068 号联强国际 A 栋 9 楼
    三、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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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议案二、关于豁免本期债券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的议案》(详见附件
五)。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
如果上述应担任会议主持人的人士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推举出一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该次会议的主持人。
    2、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可以按照召集人
的要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拟审议议
案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
    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
并及时披露跟踪评级结果。
    3、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4、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募集说
明书等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债券清偿义务继承方的,应当回
避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
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6、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受托
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前款所称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
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
    7、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
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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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8、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
债券持有人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接受持有人会议通过
的决议并配合推动决议的落实,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落实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按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持有人会议
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落实的,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或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予以披露。
    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未按规定或约定落实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受托管理人
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法定或约定的权利。
    五、附件目录
    附件一: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二: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四: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
    附件五:议案二、关于豁免本期债券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的议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附件一: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江苏中南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持有人或法人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章):




    持有“19 中南 03”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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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附件二: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4 年【3】月
【21】日召开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
   2    议案二、关于豁免本期债券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的议案
注:1、请在上述议案的表决选项中打“√”,多选无效。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
        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权人须经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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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1     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
       议案
 2     议案二、关于豁免本期债券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的
       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

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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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
    1、“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
议的公告,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
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
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 2 个交易日前发出。”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应于召开日期的至少 5 个
交易日前提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召开日期的至少 2 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
人会议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
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
消,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亦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会议召
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 2 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
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4、“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
    5、“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非现场形式的,会议应通过视频、电话会议等通
讯方式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以视频、电话会议等通讯方式召开的,将
采取传真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流程,并结合发行
人实际情况,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提请“19 中
南 03”的债券持有人:1、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公告期限的约定及相
关法律责任,同意召集人可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会
议通知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的相关日期安排;2、豁免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期限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意召集
人可以就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发出补充通知,但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
决截止日,向债券持有人发出补充通知;3、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提交
及公告期限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意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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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之前,将内容完整的议案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之前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会议补充通知;
4、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责任,
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需进行会议记录;5、为优化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
票方式,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同意增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表决票扫描件
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议案如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即视为前述事项被有效豁免,本次会议形
成的决议均为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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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议案二、关于豁免本期债券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中“六、
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的约定:“(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违约事件:(1)
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期
足额偿付到应本金和/或利息;(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任何承诺义务且将对本
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
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
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
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本期债券 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
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能力产生实质重大不利影响;(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
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
诉讼程序;(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
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
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6)发行人主体信用
评级下调至 AA 或以下级别;(7)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
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以及“(二)交叉违约保护条款触发
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任何一笔债券违约(包括债务融资工具、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境外债券等或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没有清偿到期应
付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或其他债务融资),且
单独或累计的总金额达到或超过:(1)各货币折人民币 30,000 万元;或(2)发
行人最近一年或最近一个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1%。”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
有人同意豁免《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中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之“(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违约事件”中“(1)
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期
足额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二)交叉违约保护条款触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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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中“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任何一笔债券违约(包括债务融资工具、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境外债券等或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没有清偿到期应付
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或其他债务融资),且单
独或累计的总金额达到或超过:(1)各货币折人民币 30,000 万元;或(2)发行
人最近一年或最近一个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1%。”。




    《关于豁免本期债券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的议案》如通过不构成本期债券
的违约事项。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