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4-09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主持人:陈锦石董事长 6、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总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股份数比例 现场出席 20 1,393,078,542 36.41% 网络投票 933 122,852,619 3.21% 总体出席 953 1,515,931,161 39.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2023年度董 事会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的议案》、《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 年度报告和摘要》、《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听取了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1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1,407,963,197 92.878% 106,498,664 7.025% 1,469,300 0.097%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1,408,573,297 92.918% 104,204,573 6.874% 3,153,291 0.208% 3.00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1,407,374,608 92.839% 107,042,853 7.061% 1,513,700 0.100% 4.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 1,410,235,599 93.028% 103,951,162 6.857% 1,744,400 0.115% 5.00 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1,407,114,497 92.822% 107,204,864 7.072% 1,611,800 0.106% 6.00 2023 年度报告和摘要 1,407,929,797 92.876% 106,453,864 7.022% 1,547,500 0.102% 7.00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06,159,897 92.759% 108,136,064 7.133% 1,635,200 0.108% 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409,956,699 93.009% 103,888,162 6.853% 2,086,300 0.138%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4.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 25,154,057 19.224% 103,951,162 79.443% 1,744,400 1.333% 5.00 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22,032,955 16.838% 107,204,864 81.930% 1,611,800 1.232% 7.00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3,196,155 17.727% 106,018,264 81.023% 1,635,200 1.250% 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4,875,157 19.010% 103,888,162 79.395% 2,086,300 1.5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王婷、麻冬圆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