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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8-08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决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下
午 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2 楼 206 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正常工作调整,朱振刚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王娟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8月
26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
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
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27-88717133;电子邮箱:12007863@ceic.com;
传真:027-8871713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2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




                                      3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天)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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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1. 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 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
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
盖单位印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
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
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
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
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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