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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12-02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9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家能源
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 号)予以注册,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731,707,317 股新增股
票将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由 2,749,327,699
股增加至 3,481,035,016 股。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参与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1,855,817,730 股
增加至 2,075,329,926 股,持股比例由 67.50%被动稀释至 59.62%,被动稀释比例为
7.88%,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000100018267J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26 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国跃
 成立日期         1995-10-23
 经营期限         1995-10-23 至无固定期限

                                            1
注册资本         13,209,466.11498 万元人民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0%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 10%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
                 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
                 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
                 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家能源投资集
                  1,855,817,730        67.50       2,075,329,926       59.62
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
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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