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佛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4-11-1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8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
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