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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2-0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
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
场信心;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
回购具有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
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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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2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
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沈   义




         刘   畅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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