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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8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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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 96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 80,507,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146%。(截至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001,33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量为 2,561,96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85,439,376 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0,30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0,200,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6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89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30,200,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60%。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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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37,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33%;
反对 55,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94%;弃权 13,9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30,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89%;反对 55,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1849%;弃权 13,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6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35,0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96%;
反对 59,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45%;弃权 12,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27,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591%;反对 59,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1985%;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24,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72%;
反对 5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31%;弃权 23,9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7%。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17,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58%;反对 58,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1949%;弃权 23,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36,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10%;
反对 5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31%;弃权 12,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29,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27%;反对 58,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1949%;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29,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34%;
反对 54,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83%;弃权 22,8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22,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24%;反对 54,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1820%;弃权 22,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
    (5)《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29,0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23%;
反对 55,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94%;弃权 22,8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21,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94%;反对 55,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1849%;弃权 22,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13,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24%;
反对 70,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79%;弃权 2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06,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66%;反对 70,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2343%;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14,1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37%;
反对 70,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79%;弃权 22,8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07,0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5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01%;反对 70,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2343%;弃权 22,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22,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38%;
反对 61,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65%;弃权 23,9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15,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69%;反对 61,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2038%;弃权 23,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关于制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09,0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74%;
反对 71,8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3%;弃权 2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01,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32%;反对 71,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2381%;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8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6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17,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6%;
反对 67,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0%;弃权 22,8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10,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04%;反对 67,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2240%;弃权 22,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峰、吴永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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