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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2024-09-2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4,00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1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0.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16,00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金额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7.603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 5.9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2.3967 万股回拨至网
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322.3967

                                      1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1.7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40.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8.27%。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3,762.3967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
下回拨情况确定。
    强邦新材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T 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
“强邦新材”股票 1,440.000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4 年 9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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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
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
行 了 统 计 ,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9,486,781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82,657,220,000 股,配号总数为 165,314,440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 00016531444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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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740.08472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505.0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17.3967 万股,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1.7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945.0000 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8.27%。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
的中签率为 0.0356290715%,有效申购倍数为 2,806.69677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
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 203 栋 202 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T+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金融时报网、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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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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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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