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4-06-11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的权利。据此,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依法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即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184,34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623,105
股后的 79,561,2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4.80 元(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38,189,394.72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8,189,394.72 元/82,184,344 股=0.4646796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
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46796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豪鹏科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现将
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82,184,344 股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8,205 股)的股本总额 80,746,13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4.8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38,758,146.72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
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继续实施股份
回购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23,105 股,导致参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
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 38,189,394.72 元。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184,344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2,623,105 股后的 79,561,2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4.8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4.3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
2.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8,189,394.72 元/82,184,344 股=0.4646796 元
/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46796 元/
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部分股东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
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咨询联系人:陈萍
咨询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电话:0755-8968623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