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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 108,750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的
0.132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一)。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
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
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001)。
    3、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豪
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5、2023 年 2 月 1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公司已

收到 198 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860,639.00
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52,990,998.72 元,股份数为 1,860,639.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1,860,639.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 51,130,359.72 元。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6、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3-078)。

    8、2023 年 10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
已收到 49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33,000.00 元(大
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12,201,940.00 元,股份数
为 433,000.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433,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1,768,940.00

元。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9、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95 股,占公 司总股本
82,293,639 股的 0.1328%。因公司 2022 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8.1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2 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184,344 股的 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108,750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的
0.1324%。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5 名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4,532 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675 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

       计 143,207 股,占本公告披露时总股本 82,139,344 股的 0.1743%。因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 27.7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股票
       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
                                                           限售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公司营业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
                                                          收入为 45.41 亿元,满足解除限
限售的前提条件。
                                                          售条件。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为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达成情况: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 激励对象合计 49 人,其中共 8 名

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B、C、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含 3 名已完
D 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成回购注销激励份额的激励 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A/B+    B     C   D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0%           激励条件,全部激励份额由公司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可解
标,激励对象方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获授的限制 除限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
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计算公式如下:                         41 名,其中 34 名激励对象 2023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解除 年 度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S/A/B+,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
激励对象按照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 份额;7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

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可以解除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 90%,剩余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 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 10%
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
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1、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股权激励计划
       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12 人调整为
       207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4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由 200 万股调整为 194.483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 万股调整

       为 45.5162 万股。
            2、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9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共计
57,000 股,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7,199 股。因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 19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860,639 股。3、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
日,以 28.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因后续资金缴纳时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预留限制
性股票,故向 49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43.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4、2024 年 1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09,29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5、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计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 15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
           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34,53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 中剩余

           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7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5 名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包含
           在 15 名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 90%,
           其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份额(即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 10%共计 7,175 股)由公司
           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剩余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2 名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包含在 15 名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中),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未达成,其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 100%无法解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当期全部限售份额共计 1,500 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合计 143,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的 0.1743%。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1 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8,750 股,占本公司目 前总股本

           (82,139,344 股)的 0.132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期未解除限售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的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1     廖兴群     董事、副总经理                  32,000              9,600                    22,400

 2        其他激励对象(40 人)                  337,000             99,150                   235,900
       预留授予合计(41 名)                     369,000            108,750                   258,300
               注:1、“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对象原获授的已回购注销或
           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
           将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买卖公
           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量(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4,389,773       29.69      -108,750        24,281,023         29.5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749,571       70.31       108,750        57,858,321         70.44

三、总股本                          82,139,344      100.00              0       82,139,344        100.00

             注: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

      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