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豪鹏科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 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 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 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001)。 3、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豪 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5、2023 年 2 月 1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公司已 收到 198 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860,639.00 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52,990,998.72 元,股份数为 1,860,639.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1,860,639.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 51,130,359.72 元。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6、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3-078)。 8、2023 年 10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 已收到 49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33,000.00 元(大 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12,201,940.00 元,股份数 为 433,000.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433,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1,768,940.00 元。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9、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293,639 股的 0.1328%。因公司 2022 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8.1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2 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184,344 股的 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10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139,344 股的 0.1324%。同时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 1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34,532 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675 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207 股,占公司 总股本 82,139,344 股的 0.1743%。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7.70 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 《豪鹏科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当前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注重收入增速和利润的平衡,追求有质量地发展。 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 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 二期和第三期年度销售收入考核目标的不确定性增加,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 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豪鹏科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鉴于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79,126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6,126 股。 2、回购价格 根据《豪鹏科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 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 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28.18 元/股- 0.48 元/股=27.70 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8,395,690.2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1,996,137 股变更为 80,610,011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46,566 29.57 -1,386,126 22,860,440 28.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749,571 70.43 0 57,749,571 71.64 总股本 81,996,137 100.00 -1,386,126 80,610,011 100 注: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82,139,344 元减少为 81,996,137 元,公司总 股本由 82,139,344 股减少为 81,996,137 股,此次有关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未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终止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 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 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 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择 机推出更为完善、更加合理的激励计划,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股东创 造更多的价值。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廖兴群先生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 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监事会同意终 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6,126 股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终止激励计划 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终止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