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矿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7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8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
9:15—15:00。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顺山。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研试中心三楼。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6,083,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6,018,75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71.5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6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1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4,849,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93%。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82,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48,5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082,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48,5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48,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91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48,5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崔宏川律师、戴余芳律师现
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