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顺山。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研试中心三楼。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9,282,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 204,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284,000 股,该等回购 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1,716,000 股,下同) 的 69.0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9,245,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0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8,048,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02%。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4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 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1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341%;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戴余芳律师现场 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