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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矿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顺山。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研试中心三楼。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9,282,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
204,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284,000 股,该等回购
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1,716,000 股,下同)
的 69.0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9,245,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0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8,048,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02%。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3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45,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
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11,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341%;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戴余芳律师现场
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