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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浙江凯恩特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