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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小龙)2024-03-2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胡小龙)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小龙,男,生于1957年7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湖南大学EMBA,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经理,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凯恩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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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通讯出    委托出席次   投票情况(弃
    姓 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权、反对次数)

    胡小龙        9             9              0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
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未对公
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
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公未亲自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全部
会议。并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审核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等;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每季度结
束后均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审计计划。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本次
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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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仔细审核。
    (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
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同意出售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积极采取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
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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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发生交易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
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
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我认
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很强的业务水平,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历年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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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同意公司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
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
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有利于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
相关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历年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同意公司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
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
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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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经审阅杨照宇先生的个人简历,我认为杨照宇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聘任杨照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未发现杨照宇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示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综上,我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照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选举了杨照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资格进行
审核。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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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
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
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本人发表同意并积极
监督了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
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本人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本
年度亲自前往公司生产基地,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并完
善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
化。2024年,本人将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联系方式如下:
     2577716300@qq.com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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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胡小龙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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