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帆)2024-03-2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杨帆)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帆,女,生于1983年1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理论
经济学博士。现任凯恩股份独立董事,东南大学国际经济与技术合作研究所副所长
及专任教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1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通讯出    委托出席次   投票情况(弃
    姓 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权、反对次数)

     杨帆         9             9              0             0             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2023年度
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
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
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因
公未亲自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
持了本次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审议,
并对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仔细审核。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对2022年
度和2023年前三季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公司管理层紧紧
围绕着董事会制定整体战略目标,积极推进、全面落实,公司各项业务得到稳中促
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既定考核制度发放。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2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积极采取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
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发生交易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
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
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我认
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很强的业务水平,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历年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同意公司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
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
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4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有利于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
相关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历年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同意公司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
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
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经审阅杨照宇先生的个人简历,我认为杨照宇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聘任杨照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2、经审查,未发现杨照宇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示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综上,我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照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选举了杨照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召集并主持了本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
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
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本人发表同意并积极
监督了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6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
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本人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本
年度亲自前往公司生产基地,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并完
善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
化。2024年,本人将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联系方式如下:
    s13337510953@163.com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杨帆




                                                           2024年3月27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