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4-10-31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以及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关于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及《中国
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自
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现金资产、实物资产等合法财产,捐赠给
合法的受赠方,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对外捐赠类型分为向受
灾地区、定点帮扶地区、定点援助地区(对口支援地区)或者
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
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向社会公
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三条 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
理,对捐赠活动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子公司建立健
全对外捐赠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各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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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对外捐赠。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为党群工作部,主要
职责如下:
(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公司对外捐赠项目的实施、跟踪
以及监督;
(二)审核各子公司捐赠项目报备材料;
(三)对各子公司捐赠项目报批材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
核后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外捐赠项目的预算管理
和资金保障工作。
第七条 所属各子公司对外捐赠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对外捐赠项目预算编制、申报;
(二)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备本单位对外捐赠项目;
(三)负责本单位对外捐赠项目执行情况报备;
(四)负责本单位对外捐赠项目管理、实施、跟踪以及监
督。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捐赠的对象应严格控制在规
定范围内,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捐赠应当通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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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
行。不得对有关社会机构、团体摊派性任务进行捐赠。
第九条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拥有完全处置
权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置权的财
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任何人不得将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十条 下列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二)涉密设备;
(三)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四)国家特准的储备物资;
(五)受托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
清的财产;
(六)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七)不宜对外捐赠的其他财产。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坚持量力而行
的原则,充分考虑自身财务承受能力,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对外捐赠
支出规模和标准。对外捐赠支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度对外捐赠规模不得超过捐赠资金的最高限额,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合理设定年度对外捐赠资金最高限额;
(二)盈利能力降低 20%、负债水平提高或超出公司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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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 20%的子公司,对外捐赠规模
应当进行相应压缩;
(三)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的子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第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
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严禁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未经内部
决策审批程序批准擅自发布捐赠信息。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捐赠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纳入全面预
算管理。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发生的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包
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履行如
下审批程序: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
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含)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批
准。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
额超过 200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含)的,由公司董事会批
准。
(三)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
额超过 500 万元的,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办法中所述“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包括公司及所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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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已按本办法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外捐赠的内部审批管理,严格
内部决策程序,建立和规范内部审批流程,明确对外捐赠决策
机构和管理部门。子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主体负责对外捐赠事
项的内部决策。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将对外捐赠纳入年度预算管
理,编制对外捐赠预算,对全年对外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
方案及支出规模等预算安排作出详细说明,并对上年捐赠预算
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各子公司对外捐赠预算经内部决策机构批
准后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公司财务中心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子公司申报的对外捐
赠项目预算开展业务审核,按程序经决策会议审定后对各子公
司对外捐赠预算进行批复。
第十六条公司对于纳入经批复的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
项,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实施。各子公司对于纳入批复预算
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子公司捐赠管理部门应当在支出发生时
逐笔审核,并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向公司报备。
公司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履行相应预算
追加审批程序。所属各子公司对外捐赠预算外支出事项应当履
行内部追加审批及决策程序并向公司报备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对于预算外及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
殊原因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不论金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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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均应经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前置
研究,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
并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后实施。报审批材料:公司及子
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项目背景、实施计划、资金安排和预期
效果等详细说明。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捐赠支出后,应
当规范财务处理,应取得受赠方出具的合法的捐赠发票、收据
或财产交接清单,并将有关支出情况列入厂务公开内容,向职
工公布。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应当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
跟踪,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一旦发现对
外捐赠项目中不规范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公司并
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方式,及时公布
对外捐赠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对外公布的信息要包括捐赠支出情况、受赠对象、捐赠途径、
捐赠项目实施效果、捐赠监督检查情况和未来捐赠计划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重大捐赠项目纳入内部审计范围,不定
期组织对所属各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查找各
子公司在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和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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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规定程序决策、
未经公司批准等不规范行为,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捐赠过
程中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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