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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02-0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光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期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 17,753,97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3.13%。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非交易过

户至“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 17,753,978 股,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

9.58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届满,该期全部股票将于 2024 年 2 月 6 日解锁,解锁股

数为 17,753,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后
     项目
                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
                 17,753,978    3.13%         17,753,978    3.13%          0             0%
   所持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

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

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