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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3-2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予以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

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国光”)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梧州国光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

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将进一步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国光”)向银行申请借款需要公司提供担保,

拟增加梧州国光担保额度 7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 2023   本次新    2024 年度   担保额度   是 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年末担保    增担保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关 联

                                   负债率(未   余额(未    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

                                   经审计)     经审计)                          期净资产

                                                                                  比例

 国 光 电
             梧州国光
 器 股 份
             科技发展      100%      66.71%      31,000      28,000    70,000       32.45%        否
 有 限 公
             有限公司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
                                                                                        司存在的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
   名称                                 人
                                                                                        或其他业
                                                                                          务联系
                         梧州市粤桂
 梧州国光                                                      电声产品     国光电器
             2015 年 3   合作特别试              38,000 万人
 科技发展                              刘锡芳                  的研发、生   持有 100%    子公司
              月 19 日   验区起步区                 民币
 有限公司                                                      产和销售       股权
                         B-03-03 号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公告披露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 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9,616.37 万元,所有者权

益为人民币 33,160.1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71%,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6,501.83 万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1,816.94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主体等以公司

及梧州国光与银行实际签署的为准,但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总审批额度。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担保议案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梧州国光 2024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记录看,被担保人均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同时梧州国光正常运作,对公司

总体的正常运作也是必要的支撑。

    梧州国光未提供反担保措施,但由于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

本,促进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

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本次审议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5,7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2,119.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8.80%。截至公告披露日,以上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担保金额。

    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州锂宝拟成

立有限合伙企业暨或有股权回购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对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1,350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为 465.31 万元;对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1,350 万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为 465.31 万元,上述担保为长期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以上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