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9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2,02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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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0,504,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6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5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0,529,445 98.9469% 1,495,700 1.0531%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会有效表决 占与会有效表决 占与会有效表决 占与会有效表决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权同意票数 权股份总数比例 权股份总数比例 权股份总数比例
24,700 1.6246% 1,495,700 98.3754% 0 0
2.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2,021,845 99.9977% 3,300 0.0023%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会有效表决 占与会有效表决 占与会有效表决 占与会有效表决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权同意票数 权股份总数比例 权股份总数比例 权股份总数比例
1,517,100 99.7830% 3,300 0.2170% 0 0
议案一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二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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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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