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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4-04-1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公司”)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光电
器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
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委托理财的原则
    1、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3、公司的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坚持“规
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运行。
    (三)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中低风险理财产
品。
    (四)委托理财资金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
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202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发生额总额为 7,88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余额为 40 万元。预计本次委托理财
额度有效期内公司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会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五)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股东大会具有决定一年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
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的权限,超过限额的必须另行经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累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理
财额度,可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任意两人组合审
核,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以各类委托理财的余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已按照
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
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
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
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
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
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应对措施
    1、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
研,严控风险,规范运作。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
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在内审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
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
金的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针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委托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审核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内
审部负责监督;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
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
托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委托理
财产品的业务,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
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并按照公司委托理财制度规
定的审批和管理制度进行,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
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
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光电器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
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
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国光电器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廖妍华                     叶   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