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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4-03-16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国机精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宋志明



    王延辉



    景志东




                             国机精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