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3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8,588,89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0.77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773,058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9.6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815,833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09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534,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98%;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534,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98%;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534,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98%;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8,534,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97%;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534,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98%;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268,491,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36%;反对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515,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7%;反对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21,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57%;反对7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1.2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527,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72%;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3,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42%;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国机精工与国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3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38,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3%;反对9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6,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05%;反对9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招商银行洛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510,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984%;反对1,078,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510,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984%;反对1,078,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534,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98%;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517,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010%;反对1,071,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4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