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关于接受控股股东1.5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40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
控股股东 1.5 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获批 1.5 亿元国有资本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
承研究所有限公司“航天航空及机床精密轴承产业化项目”,“航天
航空及机床精密轴承产业化项目”系“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详见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用于‘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1-004)的子项。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
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
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
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拟接受国机集团以委托贷款方
式拨付专项资金总计 1.5 亿元,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贷款年利率 2.6%,该笔资金将在具备条件时转为国机
集团对公司的增资。
2、关联关系
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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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集团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拨付专项资金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蔚、马坚、谢东钢、张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并获全票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注册资本:2,6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成立日期:1988 年 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
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
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
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
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
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100%。
主要财务指标:2023 年底,资产总额 3,254.21 亿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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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47 亿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73.61 亿元,净利润 48.01
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
规定,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国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总额为 1.5 亿元,贷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贷款年利率 2.6%,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
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合同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
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人民币 1.5 亿元
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 2.6%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 7,3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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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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