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3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5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2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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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4,131,204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49.93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9.6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78,546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31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068,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63%;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65%;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7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068,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63%;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65%;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3.7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000%。
3、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025,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 反 对 10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2,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6850%;反对1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6.3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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