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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精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7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5:1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
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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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2,681,04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1.55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10,107,105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93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07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082%; 反 对 3,108,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0.3948%;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388%;反对3,108,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96%;弃权
40,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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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146,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40%; 反 对 2,98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9.2167%;弃权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5%;反对2,988,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73%;弃权
93,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0,820,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178%;反对1,6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6%;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925,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562%;反对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7%;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10%;反对1,569,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07%;弃权
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3%。

     5、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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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蔚先生、谢东钢先生、张江安先生、张弘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蒋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568,865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994,925票。

    5.02 选举谢东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38,452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64,512票。

    5.03 选举张江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15,539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1,599票。

    5.04 选举张弘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16,329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2,389票。

    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王怀书先生、岳云雷先生、王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王怀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481,564票,占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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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907,624票。

    6.02 选举岳云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21,318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7,378票。

    6.03 选举王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37,760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763,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宋志明先生、景志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吉智军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宋志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423,402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51%。

    7.02 选举景志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54,985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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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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