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7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5:1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 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2,681,04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1.55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10,107,105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93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07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082%; 反 对 3,108,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0.3948%;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388%;反对3,108,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96%;弃权 40,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2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146,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40%; 反 对 2,98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9.2167%;弃权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5%;反对2,988,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73%;弃权 93,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0,820,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178%;反对1,6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6%;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925,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562%;反对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7%;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10%;反对1,569,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07%;弃权 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3%。 5、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 3 蒋蔚先生、谢东钢先生、张江安先生、张弘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蒋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568,865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994,925票。 5.02 选举谢东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38,452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64,512票。 5.03 选举张江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15,539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1,599票。 5.04 选举张弘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16,329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2,389票。 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王怀书先生、岳云雷先生、王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王怀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481,564票,占出席本 4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907,624票。 6.02 选举岳云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21,318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7,378票。 6.03 选举王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37,760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763,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宋志明先生、景志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吉智军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宋志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423,402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51%。 7.02 选举景志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54,985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5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0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