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13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 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759,047,776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7 人,代 表股份数合计为 284,265,7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503%。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321,2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8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944,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0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0,622,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85%; 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1,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5751%;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4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0,622,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85%; 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1,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5751%;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4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0,622,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85%; 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1,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5751%;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4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0,622,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85%; 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1,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5751%;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4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0,622,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85%; 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1,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5751%;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4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622,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85%; 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1,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5751%;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4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1,301,5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751%; 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24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1,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5751%;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4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0,622,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85%; 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1,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5751%;反对 3,642,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4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柴佳欣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