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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6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考虑到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江苏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
1.001 亿元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
款合同》贷款期限即将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
拟与中钢资本、江苏银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 18 个月,即从 2025 年 1 月 26 日
展期至 2026 年 7 月 25 日,贷款条件与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保持
不变,利率参照一年期 LPR 利率,利息按季支付。
    2、鉴于中钢资本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规定,本次展期事项及后续签署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展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4、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
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张武军、朱立、华绍广
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展期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 A 座 38 层
    3.法定代表人:刘国旺
    4.注册资本:1,676,286.24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JDPXM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冶金产品所需的金属矿石、非金属
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用设备、自行开
发后的产品;冶金产品及冶金类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钢资本持有公司 16.2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9.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钢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99.21 亿元,净资产 44.18 亿元,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8.49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
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原签署的《对
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即将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
续使用,公司拟与中钢资本、江苏银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 18 个月,即从 2025
年 1 月 26 日展期至 2026 年 7 月 25 日,贷款条件与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
款合同》保持不变,利率参照一年期 LPR 利率,利息按季支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贷款借款展期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借款利率参照一年期 LPR 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委托人: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本协议下展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拾万元整,展期期限 18 个
月,展期后合同到期日 2026 年 7 月 25 日。
    2、展期期间本协议项下对公客户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一年期 LPR 利率(目
前为 3.1%)(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3、本协议是对原《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期限、利率等部分条款
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
其他各项条款继续有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所收取的利息是根据财政
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安排,利息按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不造成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钢资本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94.39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展期事项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