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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纸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0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耀、徐晓东、王晨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耀、徐晓东、王晨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