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耀、徐晓东、王晨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耀、徐晓东、王晨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