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娜女士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太阳纸业办公楼会 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 代表股份数量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股份总数比例 (股)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2 1,204,135,982 43.0889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534 539,389,489 19.3016 议的股东 合计 536 1,743,525,471 62.3905 中小股东(除单独或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 200 0.0000 合计持有公司5%以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534 539,389,489 19.3016 司董事、监事、高级 议的股东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合计 535 539,389,689 19.3016 他股东)出席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1,741,277,182 2,238,689 9,6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710 0.1284 0.0006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537,141,400 2,238,689 9,6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5832 0.4150 0.0018 份总数(%)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拟通过组建银 团贷款方式办理项目融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1,741,259,082 2,247,989 18,4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700 0.1289 0.0011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537,123,300 2,247,989 18,4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5798 0.4168 0.0034 份总数(%)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1,741,234,325 2,267,210 23,936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686 0.1300 0.0014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537,098,543 2,267,210 23,936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5753 0.4203 0.0044 份总数(%)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12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