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永平)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俞永平,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生于1965年2月,理学博士。浙
江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药物研究所所长、药学院副院长、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
第一层次培养计划。主持研发的创新药物已分别进入临床 I 期和 II 期研究。作
为负责人承担“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科技
部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中方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企业联合研发项目
等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 SCI 论文100余篇,参与编写专著5部,授权美国、欧洲、
中国专利40余项。中国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药学会药物化学
与抗生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杭州泽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
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泽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执行合伙人。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6 1 5 0 0 否 0
报告期内,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得充分沟通,认真
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本人认为履职期间内公司
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决策合
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
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参加审计委员
会3次,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以规范公
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
获取相关信息。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
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等方
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履职过程中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对本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本人履职
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
一年。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
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本人对任职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
度执行,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本人同意将公
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19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
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的联系方式:yyu@zju.edu.cn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俞永平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