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超)2024-04-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超)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8年8月,硕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门,浙江省台州
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部、海洋经济办公室,台州学院财务管理系专任教师,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台州学院金融系副主任,浙江富华睿银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投资总经理。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6 1 5 0 0 否 1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参加提名委员会3次,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履职期间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事务。报告期
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及时
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
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
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
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
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
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
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了新《公司法》、证监会《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
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自己会计方面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业绩说明会等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研发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参观
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开展交流
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
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
一年。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
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本人对任职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
度执行,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本人同意将公
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19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
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
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的联系方式:420592172@qq.com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梁超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