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2024 年度分别向七家银行(台湾土地银 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永丰银行、北京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融资额度 100%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天津信隆分别向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和永丰银行南京分行取得的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 币 22,000 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循环融资额度提供了 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明细表如 下: 最终签订的融 序号 融资银行 拟申请额度 董事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合同/担保到期日 资额度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1 8 , 000 万元 /2023.3.30 8, 000 万元 2025/01/23 天津分行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2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4,000 万元 3,500 万元 2024/01/04 /2023.3.30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3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2,000 万元 2023/06/28 /2023.3.30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3 ,000 万元 1,500 万元 2023/08/08 /2023.3.30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5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5 ,000 万元 4,000 万元 2023/09/21 /2023.3.30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6 永丰银行南京分行 3,500 万元 3,000 万元 2024/05/31 /2023.3.30 2024 年,天津信隆结合自身需求,拟向七家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永丰银行、北京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并向 本公司申请为其该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融资银行 现融资额度 本次拟申请的融资额度 备注 1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8 ,000 万元 8, 000 万元 续签 2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3,500 万元 3,500 万元 续签 3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续签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500 万元 3,0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4,000 万元 3,000 万元 续签,同时减少额度 6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000 万元 3, 5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0 2,000 万元 新增 二、融资额度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序 额度合 担保 担保 担保方式: 融资银行 融资额度 担保期限 号 同期限 类型 金额 签署担保合同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 8 ,000 万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1 一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限公司天津分行 元 任保证 的 100% 同的变更协议》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 3 ,500 万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连带责 融资额 《本金最高额保 2 一年 行 元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任保证 的 100% 证合同》 2 ,000 万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3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一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元 任保证 的 100% 同》 按债权人对债务 人每笔债权 分别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3 ,000 万 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4 一年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元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任保证 的 100% 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000 万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5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一年 保证额度有效期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元 任保证 的 100% 同》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 3 ,500 万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6 一年 公司南京分行 元 起两年 任保证 的 100% 同》 2 ,000 万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7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 一年 元 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任保证 的 100% 同》 公司为以上循环融资额度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此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津信隆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60.9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相 关议案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等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30 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 168 号 4、法定代表人:廖学金 5、注册资本:美元叁仟陆佰壹拾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行车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 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体 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企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 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7、股权构成情况: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 3,610 万元 100% 8、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6,505.36 万元,负 债总额为 30,810.25 万元,2022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47,874.65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71.4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2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的资产总额为 39,279.28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3,929.71 万元,2023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27,652.78 万元,实现净利润-386.44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0.9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天津信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及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天津信隆进一步发展及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证天津信隆运营资金的灵 活周转,协助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 报股东。 2、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信隆为应日常经营周转的需 要,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贷款额度 100%的 担保有助于天津信隆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 股东。作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2)本次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事项,天津信隆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鉴于天津信隆作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活动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下,其主要管理人员由公司选聘,公司能 够有效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并且天津信隆以往的资信 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天津信 隆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融资额度 100%的公司连带责 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 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92,7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4%,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 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静海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5、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变更协议》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7、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8、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