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年4月24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 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刘阳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数 176,005,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80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5,73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34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2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75,963,1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3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6,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3,1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3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6,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1,1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3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8,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7,8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6%;37,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8,9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36%;3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4%;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1,1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37,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6,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2,2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97%;3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4%;6,7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9%。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1,1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37,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6,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7、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1,1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3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8,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2,2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97%;35,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70%;8,7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3%。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 154,522,500 股(41.97%)回避表决,由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21,440,6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3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6,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4,2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91%;3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70%;6,7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9%。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刘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