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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GZ202409122024-09-13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12 层、22 层(200051)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Add: 12F&22F,L'Avenn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G UA NT AO   L AW    F IR M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9月12日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悉尼 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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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Add: 12F&22F,L'Avenn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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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南极电商”、“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列席
                 南极电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股东
                 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下称“《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下
                 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项所作的陈述和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和所作的说明(无论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文件、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有关副本
                 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
                 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1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悉尼 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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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Add: 12F&22F,L'Avenn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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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上发布了《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下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
                 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并确定了股权登记日。
                 其中,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3.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9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上发布了《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下
                 称“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备查文件。

                        4.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
                 路 99 号尚浦中心 3 号楼 10 楼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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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Add: 12F&22F,L'Avenn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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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 股 份 640,706,88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9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
                 东资格进行确认。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
                 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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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Add: 12F&22F,L'Avenn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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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张玉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虞晗青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毛东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虹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阿依努尔谢坎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永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陆友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马秋辰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晓洁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 1、议案 2 和议案 3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他未现场出席
                 的参会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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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Add: 12F&22F,L'Avenn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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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编号       候选人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权份数 表决结果

                 1.01       张玉祥        630,526,909                      17,010,368                             通过

                 1.02       虞晗青        630,521,691                      17,005,150                             通过

                 1.03       毛东芳        630,501,391                      16,984,850                             通过

                 1.04       陈虹宇        634,704,940                      21,188,399                             通过

                        说明: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编号       候选人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权份数 表决结果

                            阿 依 努
                 2.01                     630,610,510                      17,093,969                             通过
                            尔谢坎

                 2.02       王永平        633,653,170                      20,136,629                             通过

                 2.03       陆友毅        630,586,456                      17,069,915                             通过

                        说明: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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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SydneyToronto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12 层、22 层(200051)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Add: 12F&22F,L'Avenn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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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编号       候选人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权份数 表决结果

                 3.01       马秋辰        630,702,810                      17,186,269                             通过

                 3.02       陈晓洁        632,667,294                      19,150,753                             通过

                        说明: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113,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588%;反对 8,136,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0%;弃权 45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大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9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960%;反对 8,136,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59%;弃权 45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782%。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6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SydneyToro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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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正本之盖章签字页)




                                                                         韩丽梅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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