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
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
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
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
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
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公司根
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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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的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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