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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光电: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2024-03-16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4-01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4 月 21 日,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航光电”)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

工业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

需求,自主选择由航空工业财务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到

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航空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

航空工业财务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

票据、承兑等金融服务。

    因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

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郭泽义、李森、

郭建忠、韩丰、张砾 5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结果 4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票同意。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
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企业概况

    关联方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注册资本:395,138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0934756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211000001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

占其注册资本的 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28.16%;中航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 1.66%。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

所属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航空工业财务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成员
单位共 12 家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 年 4 月正式成立。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

更,现有注册资金 395,138 万元人民币,股东单位 4 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262,93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出资额 1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额 14,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额 6,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66%。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航空工业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23,440,946.30 万

元,净资产为 1,256,215.11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355,948.02 万元,净

利润为 93,023.99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所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

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

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

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五)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

类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

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

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

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

高于同期乙方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

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

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

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

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

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

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原则

    甲方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交易金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
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

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

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

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

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使用的其他服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除上述贷款额度事项以外的其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金融

服务。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

情况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前款约定的交易限额内调整具体上述交

易额度。

    (三)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及其控股股东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

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
票同意: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认为公司与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对双方权利、责任做出客观、

公正的约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

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需按规定程序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与航空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该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航空工业财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航空工业成员单位的结

算平台,作为本公司重要的金融合作伙伴,航空工业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

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七、风险评估及控制情况

    公司对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此外,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

务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流动性,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存款余额为

78,958.05 万元,票据承兑金额为 403.98 万元,无贷款业务及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与航空工业发生的采购、销售、

提供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1,582.58 万元。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