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通过独立董事王秀芬、翟 国富、鲍卉芳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以及核查任职人 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等方式,对在任的王秀芬、翟国富、鲍卉芳三名独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王秀芬、翟国富、鲍卉芳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