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刊登于在巨潮资
讯网(www. cninfo.com.cn)。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总股本 351,908,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即每 1 股派发现金 0.1
元(含税)。同时,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留待后续分配。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1,908,37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17 许 泓
2 01*****089 郭孟榕
3 00*****217 劳红为
4 01*****018 赵大砥
5 01*****231 吴秋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秋农、邱扬凡
咨询电话:021-60572990
传真电话:021-60572990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